發生事故后應立即采取一切可行的方法,消除事故根源,迅速恢復機組正常運行,滿足系統負荷的需要。在設備確已不具備運行條件時或繼續運行對人身,設備有直接危害時,應停爐處理。
發生事故時,班長應在廠調度的直接領導下,領導全班人員迅速果斷地按照現場規程的規定處理事故。調度的命令,除對人身、設備有直接危害外,均應堅決執行。
當發生了本規程沒有列舉的事故情況時,運行人員應根據自己的經驗與判斷,頭腦清醒,沉著冷靜,主動采取對策,迅速處理。事故處理后運行人員應如實地把事故發生的時間,現象以及采取的措施,記錄在記錄本上,并在班后會議上進行分析討論,以總結經驗吸取教訓,做到“三不放過”。